数字东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bjdch.gov.cn
数字东城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本网站”)是北京市东城区政务门户网站,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主办,北京市东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东城区信息中心负责该网站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数字东城门户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展示东城形象,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提供网上服务和实现公众参与。
数字东城真诚地希望能以丰富的信息服务于民,成为展示北京东城文化的舞台,宣传东城形象的窗口,为东城区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作出积极贡献。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数字东城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政发〔2014〕3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东城区数字东城网站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7月7日东城区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0日
东城区数字东城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东城区政府网站建设,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城区国家机关单位及社团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数字东城网站主要由东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和区级行政机关在互联网上建立的部门网站(以下简称部门网站)构成,是政府机关在互联网上办理行政事务、 提供公共服务、公开政府信息、发布政务新闻和接受公众监督的平台,是北京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的分站点。
第四条 数字东城网站建设宗旨是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实施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和推进公众参与。
数字东城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为民、便捷、安全的原则。网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及时、权威。
第五条 东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信息办)负责数字东城网站的总体规划,是数字东城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数字东城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数字东城网站建设的绩效评估与安全检查。
第六条 各单位在数字东城网站的统一规划下,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与更新。
第七条 东城区国家保密局负责数字东城网站的保密监督指导工作。
第八条 东城区政府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九条 数字东城网站实施统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整合。
门户网站是东城区的对外服务窗口,应做好政务公开、公共服务、公众参与等内容的导航。部门网站应充分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主动向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内容、服务接口等,以实现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
第十条 各部门网站新建、改版及栏目变动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填写《数字东城网站及栏目建设审批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区信息办审批,由区信息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在显著位置放置数字东城网站的统一标识,并在对外宣传中以数字东城作为统一品牌。
第十二条 门户网站域名为各单位的英文或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新增与变更须填写《数字东城网站域名申请表》(见附件2),由区信息办审批登记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数字东城网站公务人员电子信箱的申请和注销,应填写《数字东城电子信箱申请(注销)表》(见附件3),由区信息办审批登记后,统一分配给各单位使用,该信箱的管理按照北京市首都之窗公务员电子信箱管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章 网站内容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北京市、东城区相关信息公开规定,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范围之内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执行。
网站新闻类栏目中的文字、图片、视频要符合新闻报道的要求,内容应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不能将各单位一般性工作信息直接刊登到网站上。
第十五条 办事服务应向社会公众提供本部门所有行政办事事项,实现网上受理、办事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功能,并且能够充分反映某项事务真实的办理情况,努力在网上实现"一办到底";必须在网上提供所有有效的办事表格,网上下载的办事表格具有同等办事效力;提供有关本部门承担的政府工作职能的网上咨询服务。
第十六条 民生服务应提供与公众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并尽可能在技术与功能上照顾到特殊弱势群体的要求。
第十七条 政民互动应紧密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采取网上直播、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等手段,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交流,提升公众参政议政的能力,进一步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网上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门户网站各栏目内容保障的责任单位应按照《数字东城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责任单位表》(见附件4)要求,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 各单位信息员要不断增强政治敏感度和责任意识,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完善审批流程,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信息,不得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活动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未经决议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四)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
(五)社会维稳和敏感时期保障类信息;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规范本单位上网信息内容和发布格式,按照区信息办制定的《数字东城网站信息发布规范》(附件5)进行操作,保证上网信息质量。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网站电子文档管理制度,网上发布的信息和各项电子文档要存档备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第二十二条 在网站上公开信箱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处理信件,做到每日查看,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
第四章 网站运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数字东城网站采用统一平台运行、内容保障责任制的运行管理机制。
第二十四条 区信息办负责门户网站日常运行维护,建立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机制。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网站建设、运行和维护的内部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和信息审核规则,明确责任人,并在区信息办备案。
第二十六条 区信息办和各单位应做好网站管理和运行维护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第二十七条 网站应全年每天24小时开通运行。
第五章 网站安全与保密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对其建立的网站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网站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制定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范工作体系。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网站安全,加强安全技术手段的应用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突发安全事件要迅速上报,及时处置。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对网站数据定期备份,重要设备和系统须设立密码并定期更新。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测评机构进行网站系统安全测评,及时对病毒防治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升级。网站采用托管方式的,应当向托管服务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要求。
第三十一条 部门网站信息发布应遵循"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按照东城区国家保密局要求填写《东城区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附件6),严格落实上网信息审核发布流程,责任到人,层级审批,做好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互动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 东城区国家保密局根据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网上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六章 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重视政务网站建设,不断提升部门网站的对外服务水平。区信息办依据北京市网站考评相关标准,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用"的原则,对部门网站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议。
第三十五条 门户网站定期组织对部门网站进行专项或者综合评估,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将追究主要领导及当事人责任;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市属垂直管理部门的网站依照市属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信息办负责具体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东城区数字东城网站管理办法》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