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工商局:www.hrbgs.gov.cn
哈尔滨市工商局 即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内外工作关系;负责有关文件起草、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宣传、信息、统计、督办、信访、电子政务、目标管理和会务组织等工作;承担和指导有关调研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临时性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管理工作;具体承办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分局、县(市)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系统工资核定审批与医疗保险管理、离退福利工作;负责市局本级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和全系统人事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人技师的申报、考核、晋级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临时性工作。
(三)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保证、监督和协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机关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统战工作,教育团结群众,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群团组织的建设水平,活跃机关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各级机关党的工作。
(四)监察室
协助局党组、纪检组长抓好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依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实施监督;监督检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述职述廉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适时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受理对全系统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干部的申诉,保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对被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经初查已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属市局管理的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常务会讨论决定。属分局、县(市)局管理的干部,由监察室讨论作出处理决定。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工商管理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结果,及时呈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参与对党员、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考核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中央纪委颁布的党内法规、条例等,结合工商管理实际,制定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完成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审计处
规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财务工作;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统筹安排,严格履行财务审批程序;督促全系统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款按时上缴,组织好全系统各项资金及时到位,保证工商事业的发展需要;对全系统的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临时性工作。
(六)法制处
参与地方法规和规章拟定、协调;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核审工作及听证工作; 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组织法制培训、对内法律咨询服务,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工作,指导系统老干部工作;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对离退休干部的文件和政策,落实老干部两项待遇,即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做到两费无拖欠;抓好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建设,积极参加老干部之家的达标活动,为离退休老同志创造优美、温馨、和谐的活动环境;开展多姿多彩的活动,丰富、活跃离退休干部生活;深入细致地做好离退休干部中病、残、困等弱势群体的服务工作,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入老同志家中;加强对离退休党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
(八)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或参与拟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核定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管辖权限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负责管辖范围内登记注册档案管理;全市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工作;依法收缴登记注册的各种规费;指导分局、县(市)局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按照复议应诉管辖分工的规定,承担或参与因登记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复议应诉工作。
(九)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按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委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黑龙江省工商局个案授权企业的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到位等登记事项的实施情况;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查处外商投资企业违法违规案件;负责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管工作;依法收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费;承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的答辩、应诉工作。
(十)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总体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工作安排;组织和指导全系统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分局、县(市)局及时认领市局登记注册企业;负责市局暂未下放年检权企业的年检工作;指导分局、县(市)局、工商所开展辖区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工作;组织系统内或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专项整顿;组织全系统查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违反登记事项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违法行为;组织全系统实施企业"金信工程"和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监管;指导全系统建立健全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档案,每一年度的年检验照工作结束后,组织各分局、县(市)局及时将年检验照等相关材料录入电子档案并归入书式登记档案。完善经济户口,建立分局及县(市)局、工商所、辖区责任人三级"网格"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协调解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和管理的方式方法;除其它职能处(室)承担的专项职责外,指导全系统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与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处
研究贯彻落实有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情况,制定全市市场监管、合同监管相关管理规定、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开展合同管理指导工作,监管合同示范文本,监督格式条款合同,行政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利用合同违法行为,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分局、县(市)工商局、直属市场分局的市场监管和合同监管工作;协调、督查市场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查处市场发生的重大违法经营案件;组织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商品经营者评比表彰活动,全面推行市场分类监管和商品经营者分类监管。
(十二)公平交易处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 依法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和举报;依法受理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假冒商标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申诉和举报;依法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申诉和举报;依法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业务咨询服务;依法受理社会公众对市场经济建设和工商执法工作的建议;依法受理社会公众对工商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申诉和举报;负责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动态监控,对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负责承办相关部门有关申诉、举报材料的呈报、移送备案等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整理相关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有关信息,进行消费引导和提示;依法完成市长信访热线交办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及经济违法行为等申诉举报案件;完成上级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商标监督管理处
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查处商标使用违法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对商标监管人员及企业的《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十五)广告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有关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受理、审批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受理、审批户外广告登记证;受理、审批房地产广告、烟草广告。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三、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流通领域中的掺假及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八、组织管理注册商标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组织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所属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纪检监察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十三、负责系统保密、信访、统计、装备、信息等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承诺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窗口和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建设、作风纪律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廉洁自律建设,做到政务服务规范化、制度化,为社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文明、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范围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窗口(内资、外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实行政务服务承诺制度。
二、服务规范
(一)职业道德规范1、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举止端庄、热情周到、用语规范、文明服务。2、牢固树立"爱工商岗、敬工商业、做工商人、树工商窗口新形象"的思想,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3、强化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努力做到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好务。4、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登记,不以权谋私,不弄权勒卡,不办人情照,不收人情费。5、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刻苦钻研,精通业务,注重质量,讲究效率。
(二)文明用语规范1、接待用语:您好、请进、请坐、请讲、请稍等、让您久等了、对不起、您别着急慢点讲、您走好、请慢走。2、接听电话用语:您好、您找哪位?您有什么事?请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对不起,他(她)现在不在我能转达吗?不客气。3、咨询受理用语:您好、请您提供相关材料、请到X号窗口办理,请您记一下,您听明白了吗?我再给您重复一遍,您还哪儿不清楚,请您核对一下营业执照有无差错,请您到X号窗口交费,请您在这里签字。4、禁用语:在接待、咨询、受理及接听电话过程中,禁止使用不行、不在、不清楚、不知道、不能办、没办过、等着吧、再说吧、急什么、跟你说几遍了、怎么不早说、不是跟你说过了吗、怎么还问?找谁也不行、我不管、找领导去、愿意找谁就找谁、这是上边定的,我也没办法、不信你问领导去等生冷硬横的不文明用语。
(三)文明形象规范1、着装整齐。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不得着便装、混装和不系衣扣等。2、仪表整洁。男同志不准留长发、怪异发型;女同志在岗时不准染指甲、不准浓妆艳抹、不准戴外露饰品。3、举止端庄。接待服务对象应态度热情,主动应答,做到百问不烦、百答不厌、不急不燥、不喊不叫,以诚待人。接待领导检查及参观者应起立并认真回答提出的各类问题。4、挂牌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岗时,必须佩戴胸签或亮牌服务。党员应将"共产党员岗"标志牌摆在明显处,主动表明身份方便问话和监督。
(四)优质服务规范1、方便服务。各级登记注册窗口(大厅、室)应设"一机""两台":(1)各级登记注册窗口应设专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为个人、企业和社会提供工商登记注册方面的电话咨询服务,做到工作时间保证有人接听,接听者解答问题要热心、耐心,有理有据,认真负责。(2)服务台。摆放《办照指南》、《办事指南》、《中介指南》,免费提供给办照、办事的个人或企业、单位。(3)监督台。设意见箱、摆放意见卡、建议卡和监督电话表,便于办照、办事的个人或企业、单位监督使用。有条件的还可利用电子大屏幕、触摸屏、公示板等提供方便服务。2、温馨服务。市局、分局、县(市)局登记注册大厅应摆放雅观实用的休息桌、椅并备有饮水机、笔、墨水、报刊等常用品,播放典雅悦耳的背景音乐。3、主动服务。对需要传送、签字的文件材料和请示、沟通、协调的问题,应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直接去办理,不能让办事人来回找人往返跑。4、延时服务。对快到或已到午休或下班时,来办照办事或未办理完的事情,能抓紧完成的,应延长工作时间,不能推到下午或第二天再办;对列为"特事特办","绿色通道"的事情,工作时间内完不成的应安排专人延长工作时间完成。
(五)业务素质规范1、持证上岗。必须经过业务、微机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2、熟知业务。必须熟知并力求精通本岗位业务工作,做到咨询一口清、解答一遍明、受理一次成。3、做到"四心"。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坚持接待要热心、咨询要耐心、审核要细心、帮助要诚心。4、"四个不让"。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到"不让政策截留、不让差错发生、不让时间浪费、不让企业冷遇"。
(六)纪律作风规范1、坚持每日上班前点名签到。2、工作时间做到"六不准":不准迟到早退、空岗漏岗,不准在工作岗位上吸烟,不准外出喝酒(包括午休时间),不准占用电话闲聊,不准大声喧哗、嬉闹、吃零食,不准玩电子游戏等娱乐活动(包括午休时间)。3、工作紧张有序,做到"四不":不推、不压、不拖、不靠,当日事当日毕,不贻误工作。
(七)办公环境规范1、办公桌上物品摆放有序,办公设施、设备、用品摆放实行制式管理。2、办公桌上禁止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报刊阅后及时整理存放固定处。3、办公环境应坚持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六无":无灰尘、无痰迹、无烟头、无蚊蝇、地无污垢、办公用品、桌椅、窗户、灯具无损坏。
三、办理时限(一)受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法定期限10日)。(二)受理公司开业登记,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定期限30日);受理分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定期限30日);受理各类企业营业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一般变更登记1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定期限30日)。(三)受理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四)受理外资企业登记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定期限30日);设立办事、分支机构2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注销登记2工作日内完成。(五)受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手续齐全,在具备联网的条件下,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发照。
四、承诺制度(一)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接待人为首问责任人,属于自己职责内的事立即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内的事,要负责帮助联系到承办人,搞好衔接,让办事人满意。(二)实行受理前咨询备案制。每次咨询、受理应及时填写咨询登记情况备案表,并由咨询受理人和企业经办人签字备查。(三)实行"AB角"岗位互补制。窗口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将本职工作交由他人承办,不能空岗缺位影响正常工作。(四)实行处、科(股)长值班制。登记注册大厅每日应有一位处、科(股)长值班,现场处理接待、咨询、解答、签字等事务,检查登记注册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及纪律,便于及时掌握窗口工作情况,方便办事。(五)实行特事特办制。对于企业急需办理,且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事,应按"绿色通道"要求,安排专人及时、加时或延时"一条龙"服务完成。
五、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初次并情节轻微的,由本人作出深刻检查,并向申办人赔礼道歉,所在部门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且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失职责任追究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组织处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历史沿革
1947年6月24日,在哈尔滨市特别市政府机构内,以原来的市社会局的实业科和财政局的合作指导科的基础上组建了哈尔滨市工商管理局。局长陈一凡,副局长李桂森,副局级领导有杨祝民。下设两个科:工商科和合作指导科。全局职工30人。
1948年初,市工商管理局根据职能需要,增设了机构和编制,机构设置为:工业科、商业科、军需生产科、侨商科、调查研究所、秘书室和生产合作总社。全局职工180余人。
1948年10月,市政府将工商管理局分设为市工业局和市商业局。
1950年5月,市政府又将工业局的行政科和商业局的商政所合并,重新组建了市工商管理局。局长杨祝民,副局长李坚、贾民新,下设秘书室、加工科、注册科、市场科、统计科、外侨科等。
1952年11月杨林任局长,陆庆琛、林楠先后任副局长。
1959年9月经省人委批准,撤销工商管理局成立哈尔滨市市场物价管理局,由副局长陆庆琛主持工作。下设秘书科、市场科、行政科、物价科。
1961年10月市政府决定市场物价管理局又改名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与市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期间曾称为市市场物价管理局)。副局长刘铁主持工作,副局长有马建邦、靖实秋。下设办公室、市场科、行政科(兼管私改)、合同科。
1966年8月开始"文化大革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度受到冲击、砸烂。
1968年10月在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设置了工商管理办公室,由军代表胡永生、干部代表车志军和群众代表曹喜年分别担任正、副主任和领导成员。
1969年10月市革委会批准,组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小组,隋从新担任领导小组第一任组长,主持工作,车志军、臧宝昌、刘仲伟和曹喜年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企业登记科、市场科、商标科、合同科、政工科和"打办"。
1972年7月由高可际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后改称局长)、刘铁任副局长,成员有陆庆琛、靖实秋、高霄云(女)、车志军、陈玉昆、王克(后均改称副局长)。
1974年4月至1983年5月期间,刘铁任局长,刘铁调走后,由副局长崔林主持工作。先后担任副局长的有靖实秋、高霄云(女)、王克、黄波、张桂芳(女)、王树林、李福全、郝嘉信。下设机构有办公室、企业登记处、个体经济管理处、市场管理处、商标管理处、经济合同管理处、经济案件处(打办)和政工科。全局职工430余人。
1983年5月初,由杨诚任局长,王太、郝嘉信、张桂芳(女)任副局长,李福全任纪检组长。下属机构中政工科改为政工处,增设外资管理处,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研究所和工商干部学校,以及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等。
1985年王洁纯任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副局长为张桂芳、杨宝成、于锡元,李福全为巡视员。1988年5月王洁纯任局长。1988年市委调王文放任副局长排张桂芳前,于锡元任监察室主任、书记。下设机构中政工处改称人事教育处,增设市消费者协会、地下商业街管理处和站前进出物资检查站。市局机关干部职工1988年为302人,1989年为329人。
1995年11月局长王洁纯退休,高志仁任党组书记、局长,王文放、张桂芳(女)、杨宝成、马力实(女)任党组成员、副局长,石松(女)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锡元任机关党委书记(副局级)。1996年6月全系统干部职工达1927人,市局机关干部职工540人。
1998年3月高志仁任党组书记、局长,杨宝成、范德武、马力实(女)、马士范、王宝全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显才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杰任党组成员、市场中心主任(副局级),王文放任巡视员(正局级),石松(女)任助理巡视员。
2002年1月滕茂行任党组书记、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成、马力实(女)、王宝全、邵晓春,马士范、张显才、王杰任助理巡视员,助理巡视员石松(女),高志仁离岗休养。
2003年1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成、马力实(女)、王宝全、邵晓春,助理巡视员马士范、张显才、王杰、石松(女),高志仁退休。
2003年12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成、马力实(女)、王宝全、邵晓春,于志国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石松(女)任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助理巡视员马士范、张显才、王杰,姜一鸣、迟道春任助理巡视员。
2004年6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成、马力实(女)、王宝全、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石松(女),助理巡视员张显才、王杰、姜一鸣、迟道春,马士范退休。
2005年5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成、马力实(女)、王宝全、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石松(女),助理巡视员王杰、姜一鸣、迟道春,张显才退休。
2005年6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成、王宝全、邵晓春,何群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列王宝全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石松(女),助理巡视员王杰、姜一鸣、迟道春,马力实(女)调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7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成、何群、王宝全、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石松(女),助理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王杰退休。
2006年4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群、王宝全、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杨宝成退休。
2006年8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群、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王宝全退休。
2007年2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群、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滕茂行调任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2008年8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群、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赵毅辉、张惠群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
2009年3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何群任巡视员,党组成员、副局长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辉、张惠群,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
2009年6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张国贤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巡视员何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辉、张惠群,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邵晓春调任市司法局。
2010年1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贤,巡视员何群,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辉、张惠群,许长滨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于志国调回市纪委。
2010年6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贤,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辉、张惠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长滨,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何群退休。
2010年11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贤,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辉、张惠群,孙福刚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长滨,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
2011年1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贤,石松(女)任巡视员,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辉、张惠群、孙福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长滨,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
2011年3月,市委决定撤销中共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设立中共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党的关系隶属中共哈尔滨市委,其他隶属关系不变。
2011年4月,市委提名乔树江任市工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赵路军任党委书记、副局长;张国贤、赵毅辉、张惠群、孙福刚、许长滨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委员;马彬、石松(女)退休。
2012年3月,张国贤任市工商局巡视员。
哈尔滨市工商局根据市政府推进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的核心精神,发布了《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细则》。《细则》确定了工商部门开展涉企执法活动的制度规范,明确了涉企执法活动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建立了工商部门开展涉企执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监督问责机制。下一步,围绕市政府推进政风建设和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哈尔滨市工商局将进一步完善涉企执法工作的各项制度规范,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全系统政风建设工作,不断加大对违规涉企执法活动的问责力度,严查、严惩涉企行政执法中的“四乱”问题,以服务地区经济发展为己任,努力打造一支为企业造福、为百姓谋利、公正严明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