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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全市民政系统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和基层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我们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民政政策规定,办理民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确认登记。
二、认真落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对符合条件,手续、资料齐备的事项,按规定限时办结,不得无故拖延。
三、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耐心周到,积极主动。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按规定时限办结并反馈。
四、及时公开相关民政政策、法律依据、执法服务程序和收费项目标准等,能够公开的必须公开。
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和宴请,一旦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反馈办理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