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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卫生信息网由开封市卫生局主办, 开封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位于开封市金明大道南段,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县级职能部门。其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制定各项卫生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省基本药物釆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七)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起草中医药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九)组织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实施细则和措施,
规划并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举工作,规范和负责卫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和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实施细则和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实施细则和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和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十三)组织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医药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的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市与国家组织间及港澳台的卫生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优诊干部的医疗保健关作。负责市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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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位于开封市金明大道157号,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医疗卫生健康工作的正县级职能部门。其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全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贯彻落实办法;组织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推动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落实,提出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照权限发布有关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等。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相关工作。
(七)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标准,拟订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配套完善市级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动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艾滋病防治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