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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jjzd.guiyang.gov.cn
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设9个勤务大队,12个业务职能科所室,41个基层中队,对7个交警大队做业务指导。共有警察741人,一市三县总人数为92人。
机构设置
1、政治处
主管全市公安交警系统的政治工作,负责全市交警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建设;拟制民警思想政治教育计划,组织落实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警衔的管理、民警教育培训、优抚奖惩工作;了解和掌握干部思想情况,拟定干部使用计划,为支队党委调整、配备各级领导班子,当好参谋;加强队伍廉洁勤政教育,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抓好党风建设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年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目标考核,负责编制和机构管理,拟制人员编制、机构设置方案;负责民警的工资审核、上报审批和工资基金管理,按时收集和填报各类工资、编制、统计报表,抓好干部人事和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指导、检查并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审批工作,完成年度党员统计;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落实信访接待制度,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反馈信息,为党委提供决策依据;完成党委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主任:张成林、徐俊
下设机构团委、人事劳资办、工会、教育培训办。
团委书记:孔剑
人事劳资办主任:王靖
工会主席:宋胜元
教育培训办主任:王璇
2、办公室
主要负责协助领导收集掌握信息、制订政策、下达管理指令,检查督促决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负责文书档案、文件批转、文件拟制和枪支管理工作,应诉信访及市长专线回复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工作和外协接待工作,支队"122"接处警及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支队电子警察的违法处理。
主任:胡林
教导员:赵建新
副主任:黄建华、张南谦、曼勇、聂谷
3、法制科
法制科负责全支队总体法制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实施道路交通法规、规章,对全支队的执法工作进行调研,起草、审核执法规范性文件,审核支队范围内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及行政拘留案件和其它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案件,指导并办理支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案件,负责支队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质量考评及涉法信访案件工作,对支队执法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接待来访群众的法律咨询。
科 长:吕平
副科长:任筠、樊劲松
4、纪委监察室
负责对党员民警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保障党员的权利。检查支队各单位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的情况。受理和调查核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支队各单位及其民警和工勤人员的控告、检举,并及时处置群众报警、请求救助。对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和执法程序和重大政治、文化等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任务的组织实施情况及民警使用武器、警械、警用车辆、标志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对民警贯彻落实"五条禁令"情况进行检查。
主任:孟庆中
副主任:周国强、周永凯
5、交通管理秩序科
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勤务规范办法,并检查、指导有关勤务制度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地方性交通秩序管理的法规、细则、办法和规定;负责全市交通组织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市区通行证的审批发放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占用、破掘及道路开口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全市停车场审批及大型建筑会签;负责公交线路、站点设置;履行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科 长:闫云波
副科长:彭熙勇、吴海
6、设施科
负责贵阳市交警支队管辖范围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按照支队统一部署,承担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协助支队相关部门完善各项工程手续。按照支队拟定的交通设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完成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拆除、修改、维护等工作。了解掌握全市道路交通设施基本情况,合理规划使用交通设施费用,按支队要求及时收集上报各项交通安全设施工作数据。
科长:宋隆杰
副科长:殷勤、刘静波
7、事故科
负责指导、检查全市范围内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业务的开展;配合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交通安全经验;负责协调、指导、督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勘验、侦破、处理工作;负责组建专门力量,提高侦破能力和水平,从快从重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状况,适时提出事故预防对策,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主管全市范围内交通事故活体伤残鉴定工作;负责全市重特大交通事故死者尸表检验工作;负责对存疑较大的交通事故做出二次审议后责任认定,并对各事故处理中队承办的有较大影响的事故个案进行抽查复核;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三年无重大交通事故的查询和办理;负责全市交通事故统计、事故分析工作,及时拟定专题的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民警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与安监部门协调组织对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工作,组织基层大队对事故黑点及危险路段的排查、上报工作;参与交通安全警卫路面保畅工作;制定全市公安交警系统事故处理器材及现场勘察车辆的装备计划,负责介绍、推广使用先进的勘察设备与有关器材;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 长:宋锦松
副科长:向仲瑜、程和力、周强
8、宣传科
负责协调全市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贯彻交通安全的指导精神,组织全市范围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负责编辑制作全市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品和宣传资料;负责督促、指导、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及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规划;主管支队与省市新闻部门的外联、协作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报道交警队伍中的先进集体和典型个人,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鞭挞危害交通安全法规的不良行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反映全市的交通安全动态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呼声;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支队所属各单位的宣传业务工作及通讯员联络工作;与各大队校外辅导员一起,认真开展好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各项活动;负责对全市交通违法满分驾驶人的教育、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完成支队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副科长:王乐(主持工作)
副科长:卢灿、张晓楠
9、后勤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政策、法规制度及有关纪律,制定支队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和措施,组织资金来源,合理安排行政经费及基建专项支出。负责市交警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油料、被装供应及办公用品的发放工作,改善车辆装备。负责支队警车号牌及公安专段号牌的日常管理、车辆配置计划、购置、维修、投保理赔和报废更新工作。正确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预决算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申报收费标准和项目。负责印制及发放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文书及证表工作。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做好营房管理工作。负责支队全体民警体检、投保和支队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科 长:俸健
副科长:李文英、廖培智、万恩平
10、车管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员考核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依据国家有关交通管理、车辆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拟定本市实施方案及细则;根据驾驶证和车辆牌证管理制度,对全市车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全市机动车及驾驶员定期检验年度审验办法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负责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公安车管部门考核员的培训及领证申请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辆检测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牌证核发与各单位的考试发证工作,协助财务部门制定全市车管规费计划和收费标准;负责购置、制作和发放机动车及驾驶员牌、证,并进行技术质量监督。
所 长:袁黔绪
教导员:明静
副所长:李健、彭新刚、王梅、杨勇
11、监控中心
负责管理支队有线、无线通讯系统工作,
保证通讯安全畅通;负责组织、指挥建设和协调全市交通监控、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的实施、扩展、扩建,对交通监控系统及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全支队日常工作和警卫任务及重大行动的通信保障,协调公安系统其它部门配合工作,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功能,负责通信设施购置、使用、维护和通信专业人才的管理培训,负责组织制定支队中远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制定近期科技项目实施方案的计划,为支队领导作决策依据。
主 任:樊中建
副主任:孟磐石、张小虎
12、科研所
承担支队城市交通管理科学、技术、政策研究和项目咨询;承担公安交通管理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和监督任务,进行城市交通有关的标准、法规等方面的研究;承担城市交通管理研究与规划、交通设计等规划设计咨询项目;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工程建设项目和研究成果的技术评估、咨询、交通影响分析,开展横向科学技术合作、交流;组织实施交通管理科研和科技建设项目,承担交通安全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组织研究交通管理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正确的交通管理发展战略及政策,制定前瞻性的交通管理规划;以交通系统分析为基础,拟定合理的交通组织设计方案;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流量、流向、流速的调查,收集相关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和数据,按照交通工程的原理进行统计分析处理。
所 长:李永前
教导员:吕 跃
副所长:霍筑华
13、大队
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有九个大队。各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法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努力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五进"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对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对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及交通事故频发地段等存在的交通安全严重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消除隐患,防范交通事故的建议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研究探索新的方式和方法。接受公民报警、求助。对辖区实施治安管理,防范、查处治安案件,打击车匪路霸及各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做好交通安全警卫和保卫工作,确保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大队长:徐斌、魏志杰、赖宁、陈安、崔长胜、郭镇文、许进、沈挚
14、环城高速筹备组:(暂编)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法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努力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五进"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对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负责本辖区九座以下面包车、轿车的入户登记,负责B2以下驾驶证的换证、补证工作。对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及交通事故频发地段等存在的交通安全严重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消除隐患,防范交通事故的建议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研究探索新的方式和方法。接受公民报警、求助。对辖区实施治安管理,防范、查处治安案件,打击车匪路霸及各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做好交通安全警卫和保卫工作,确保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15、清镇大队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法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努力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五进"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对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负责本辖区九座以下面包车、轿车的入户登记,负责B2以下驾驶证的换证、补证工作。对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及交通事故频发地段等存在的交通安全严重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消除隐患,防范交通事故的建议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研究探索新的方式和方法。接受公民报警、求助。对辖区实施治安管理,防范、查处治安案件,打击车匪路霸及各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做好交通安全警卫和保卫工作,确保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大队长:董 斌
教导员:李 建
副大队长:钟剑平、余立安
16、修文大队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法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努力提高通行效率。上路巡逻检查,依法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和处罚违法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处理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负责辖区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审验及机动车的年度检审或初检、送检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五进"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对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对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及交通事故频发地段等存在的交通安全严重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消除隐患,防范交通事故的建议。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研究探索新的方式和方法。接受公民报警、求助。对辖区实施治安管理,防范、查处治安案件,打击车匪路霸及各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做好交通安全警卫和保卫工作,确保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大队长:王健全
教导员:周珍德
副教导员:王建明
副大队长:穆文静、王秀中、母家福
17、开阳大队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法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努力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五进"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对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对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及交通事故频发地段等存在的交通安全严重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消除隐患,防范交通事故的建议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研究探索新的方式和方法。接受公民报警、求助。对辖区实施治安管理,防范、查处治安案件,打击车匪路霸及各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做好交通安全警卫和保卫工作,确保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大队长:刘 忠
教导员:韩兴智
副教导员:许 刚
18、息烽大队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法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努力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五进"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对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对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及交通事故频发地段等存在的交通安全严重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消除隐患,防范交通事故的建议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研究探索新的方式和方法。接受公民报警、求助。对辖区实施治安管理,防范、查处治安案件,打击车匪路霸及各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做好交通安全警卫和保卫工作,确保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大队长:刘剑君
副教导员:宋安文
副大队长:李宗国
19、机场大队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法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努力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五进"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对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对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及交通事故频发地段等存在的交通安全严重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消除隐患,防范交通事故的建议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研究探索新的方式和方法。接受公民报警、求助。对辖区实施治安管理,防范、查处治安案件,打击车匪路霸及各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做好交通安全警卫和保卫工作,确保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大队长:温 勇
教导员:李健
20、塔山大队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法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努力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五进"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对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对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及交通事故频发地段等存在的交通安全严重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消除隐患,防范交通事故的建议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研究探索新的方式和方法。接受公民报警、求助。对辖区实施治安管理,防范、查处治安案件,打击车匪路霸及各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做好交通安全警卫和保卫工作,确保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大队长:齐 伟
教导员:王庆伟
副大队长:冯旭林
21、中心大队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法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努力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五进"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对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对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及交通事故频发地段等存在的交通安全严重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消除隐患,防范交通事故的建议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研究探索新的方式和方法。接受公民报警、求助。对辖区实施治安管理,防范、查处治安案件,打击车匪路霸及各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做好交通安全警卫和保卫工作,确保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大队长:齐东胜
教导员:苏显辉
副大队长:何志力、万贵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