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管局-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www.sjzfgj.gov.cn

作者:秋叶

更新时间:2023-01-15 20:50:49

石家庄房管局-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www.sjzfgj.gov.cn

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网站是由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办的大型综合性便民服务政府门户网站,是市房管部门发布政务信息,开展网上服务,网上监督的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职能范围内的最新工作动态及各级政府最新的房管工作法律法规,提供全面准确的房管工作资讯。

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网站现由要闻动态、通知公告、组织机构、政务公开、网上办公、法律法规、诚信档案、行风建设、市场信息、行业动态等主要栏目组成,科学合理地对房地产信息进行梳理、分类,同时为市民提供清晰、贴心的办事指引,为房管工作搭建了一个畅通的信息通道和信息交流平台。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

(二)强化住房保障职能,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三)加强房产市场监管,维护房产市场秩序和稳定。

(四)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审核权、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组织实施及物业管理权、物业公司三级资质核验的初审权、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权、危险住房改造项目的初审权、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权下放到各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地方性政策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的购建、管理以及保障对象的备案;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负责市房改工作。

(三)负责市区各类房屋产权的登记、变更和抵押管理工作,确认房屋权属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转让、出租、抵押审批;负责市区房产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区房产交易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市区房产经纪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的资质进行管理。

(五)负责市房产市场的信息统计分析,研究房产市场的发展趋势;对房产市场走势进行预警预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六)负责对市区房产市场进行监管;对房产经纪服务机构、房产估价机构、测绘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查处房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维护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七)负责市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区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方案的备案工作;负责市区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

(八)负责市区危陋住宅改造的行政管理工作;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经营和维修管理;负责市单位公房售房款、售后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落实私房政策。

(十)负责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及房改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目标的考核和业务协调指导。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局党政事务工作;负责局党组、行政材料的起草、审核、打印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计生、工会的工作;收集整理上报局各种信息和调研材料;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接待来信来访人员,协调处理群众信访案件;负责机关车辆管理、文件收发传递、文书档案管理、会务组织安排;负责局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行使房产执法的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对房产纠纷进行处理;负责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政策普及;开展房产法学理论研究。

(三)住房保障处

负责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保障性住房的立项、审批、建设、销售、建档、统计、上报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保障对象实物配租的分配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对市区公房租金进行管理;对公房出售和售后维修资金进行审核管理;负责市房改工作;指导各区履行好保障对象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审核权。

(四)产权管理处

负责房屋交易管理;对市区各类房屋所有权审查、确认、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审核房屋产权处理、产权争议和产权案件;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权属、维修管理,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市房产测绘、房屋面积计算的行政管理和市区房产档案管理;指导各区履行好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权。

(五)房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对市区商品房销售转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核发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房产经纪服务机构、房产估价机构、测绘机构的资质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房产市场的广告、信息发布和宣传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房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维护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六)物业管理处

负责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区旧住宅小区升级改善工作;对市区住宅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行进行监督指导;指导协调物业小区达标创优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备案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履行好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组织实施和物业管理权、物业公司三级资质核验的初审权。

(七)城市危房管理处

依法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危陋住宅改造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市区直管公房售后维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各区履行好对城市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权、危险住房改造项目的初审权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权。

(八)信息管理处

负责房产市场信息的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房产市场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产经纪服务机构、房产估价机构及法人的经营管理诚信信息的采集、考核和利用,对企业法人的良好和不良行为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九)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和工人等级培训考核;协助业务处室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管的科技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年检验证和向上级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负责系统内年终决算和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市区单位已售公房维修资金、直管公房资金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1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科级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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