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监局:scjgj.beijing.gov.cn

作者:艾衍

更新时间:2023-01-17 19:19:02

北京市质监局:http://scjgj.beijing.gov.cn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北京市质量监督检查;受理对产品质量问题的举报和投诉,调解质量纠纷;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负责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置和管理; 监督管理评价性活动。

北京市质监局:scjgj.beijing.gov.cn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该市质量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该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该市标准化工作。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该市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该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建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苗立峰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娉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陈言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亮华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厚明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北京市纪委驻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组长:(空缺)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赵宝占

【个人基本信息】

苗立峰,男,1965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副研究员、高级政工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履历】

曾任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委副书记,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委书记、区青联主席;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事局副局长(正处级);北京市房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房山区委党校校长,北京市房山区委副书记;北京市第二期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研修班学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现任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领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的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处、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

下设部门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监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文稿。

(二)法规处。

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起草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

起草该市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和相关政策;综合协调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重大活动和工业产品的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发布相关信息;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区域合作。

(四)产品质量监督处。

承办该市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该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及仲裁检验、鉴定,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五)食品生产监督处。

承办该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该市生产环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检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参与调查处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督管理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承办化妆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六)标准化处。

组织拟订该市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不含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业产品标准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该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推动组织机构代码的应用。

(七)计量监督处。

组织拟订、修订和管理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开展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计量法定检定机构、计量授权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格。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该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科技和认证监管处。

拟订该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本系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和知识产权等工作;依授权负责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咨询机构资格,推动开展自愿性认证活动。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外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工作,参与相关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处。

编报部门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工会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并指导区县分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作用
各部门主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拟定该市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研究该市名牌战略政策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荐并监督管理北京名牌产品;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该市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该市地方标准和有关标准化的技术规范; 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和工业产品标准登记,监督标准的实施; 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制定、修改和管理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和检定规程;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检定进行监督管理;对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实验室进行计量认证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的计量行为;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对国家规定实行安全人者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质量认证机构的业务活动;指导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受理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和安全认证的备案。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进出口实施监督检查。制定该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该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科技、信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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