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旅游政务网-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www.qdta.gov.cn
青岛市旅游局是青岛市政府的下设机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青岛市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参与全市重大旅游节会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市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行业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以及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全市旅游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执行国家出国旅游和国家、省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六、拟定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复、政务公开等行政后勤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起草我市旅游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处罚有关工作;负责对口联系民主党派等工作。
(二)旅游市场开发处
承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我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组织开展旅游线路和产品的推广工作;承担我市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承担旅游市场开发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重大旅游节会活动。
(三)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和产品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及旅游统计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四)监督管理处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品牌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旅游标准有关工作;拟订有关旅游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旅行社、导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点、高尔夫和游艇俱乐部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交办的审查外商、港澳台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等工作。
(五)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手续;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六)综合协调处
负责协调旅游相关部门推进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协调假日旅游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组织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http://whlyj.qingdao.gov.cn/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版权和文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统筹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版权和文物等工作,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齐鲁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负责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宣传推广青岛滨海度假旅游城市整体形象,建设旅游品牌体系。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新闻出版与版权工作。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等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以及内容进行监管。承担版权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工作。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以及安全播出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管。
(十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电影和电视剧工作。指导、推进电影和电视剧事业、产业发展,推进影视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指导监管电影摄制、发行、放映和电视剧制作等工作。根据权限组织对电影进行内容审查,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勘探开发以及宣传等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根据权限审核管理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相关项目建设经费。组织开展有关考古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版权和文物等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组织指导"扫黄打非"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版权和文物等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版权和文物等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加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齐鲁文化走出去。承担文化、旅游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文化、旅游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