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http://gd.henan.gov.cn/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四)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五)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增加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督管理职责。
(七)加强对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的职责。
(八)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指导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政策,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领导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和河南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督促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落实;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外事、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财务等工作。
(二)总编室(宣传管理处)。拟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协调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省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组织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负责局编委的日常工作。
(三)电影管理处。拟订全省电影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全省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负责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批和电影制片、技术公司及跨省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核,组织审查影片的内容和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审核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和电影统计工作。
(四)传媒机构与电视剧管理处。拟订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和电视剧、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发展规划;承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和引进;承办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内容审查和制作、发行许可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工作;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五)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拟订全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省内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与节目有关的传播秩序的监督管理。
(六)科技处。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视听类新媒体和广播电影电视多功能业务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规范;拟订全省广播影视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处。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广播电影电视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项目的推广;指导直属单位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
(八)计划财务处。编制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整体发展规划,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九)保卫处。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安全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管理机关和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驻局武警部队生活设施和执勤保障工作;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
(十)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广播电影电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直属学校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折叠编辑本段人员编制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工程师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其他事项
(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二)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调整后,其相关所属单位统一归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管理。(三)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系统记者证进行管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及管理。(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五)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发展概况
近年来,河南省广电局在河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突出宣传这个中心,大力发展事业产业,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局整体创收2008年达到19亿元,截至2009年9月底达到15亿元。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河南媒体的主力军作用正面宣传河南,充分利用中央媒体优势宣传河南,河南新闻在中央台发稿量居全国前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河南人民广播电台现有新闻、经济、交通、戏曲、音乐、旅游、农村、信息、影视9个频率,河南电视台现有卫星、都市、民生、法制、电视剧、精品博览、商务信息、公共、新农村9个频道,和澳门澳亚卫视合作开办了中华功夫卫星电视频道,形成了综合频率频道和专业频率频道相结合的节目框架体系和《梨园春》、《武林风》、《政府在线》等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栏目。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节目采集、制作、播出、传输、接收体系,建成了全省广播电视自动化监测系统和基于PKI技术的卫星电视安全播出系统,有效保证了安全播出。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7.06%和97.1%。先后有电视剧《祥符春秋》、《干部》,电影《村官李天成》、《程婴救孤》等多部作品获得全国性重要奖项,《任长霞》、《荣誉》、《红旗渠的儿女们》等多部电视剧以及大型电视纪录片《河之南》、《中原大发现》等先后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以现金整体收购的方式整合完成各省辖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资源,打破了长期存在的网络分割、分散的状况,实现了真整实合,小网变大网,构建了一张全省一个法人代表的有线广播电视网,拥有近300万用户,为推进全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奠定了坚实基础。创办了全国广电系统唯一主管主办的综合性都市生活类日报《东方今报》,推出了中原首部大型全景演艺秀《大河秀典》,河南人民广播电台与新浪网联合创办了新浪河南网。河南重点工程广播电视发射塔2009年底发射信号,将成为河南省广播电视无线信号骨干发射基地、河南自然人文景观的展示窗口和省会郑州休闲旅游观光的一大去处。探索多元盈利模式,在确保广告创收每年以高于20%的速度增长的前提下,在有线网络、报纸媒体、房地产、新媒体等领域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2008年,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创收1.16亿元,河南电视台创收10亿元,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创收5.5亿元,全年缴税1.68亿元。
2009-2011年,河南省广电局大力实施广播影视新跨越新优势战略,努力实现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轨转型,实现由地方性媒体向全国性媒体、由传统媒体向现代媒体的转变,开创与经济强省、文化强省建设相一致的河南广播影视科学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中原崛起做出应有贡献。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河南省广播电视局下设1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交流合作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宣传处、电视剧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科技处、安全传输保障处、规划财务处、公共服务处、人事处、从业人员服务处、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共13项:一是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起草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推进全省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三是负责拟订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相关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四是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五是负责对全省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指导全省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七是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省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八是负责推进全省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九是组织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省“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十是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十一是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十二是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三是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1、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职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督促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落实;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外事、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财务等工作。
2、总编室(宣传管理处):
职责——拟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协调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省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组织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负责局编委的日常工作。
3、电影管理处:
职责——拟订全省电影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全省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负责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批和电影制片、技术公司及跨省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核,组织审查影片的内容和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审核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和电影统计工作。
4、传媒机构与电视剧管理处:
职责——拟订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和电视剧、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发展规划;承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和引进;承办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内容审查和制作、发行许可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工作;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5、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职责——拟订全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省内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与节目有关的传播秩序的监督管理。
6、科技处:
职责——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视听类新媒体和广播电影电视多功能业务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规范;拟订全省广播影视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7、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处:
职责——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广播电影电视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项目的推广;指导直属单位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
8、计划财务处:
职责——编制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整体发展规划,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9、保卫处:
职责——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安全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管理机关和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驻局武警部队生活设施和执勤保障工作;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
10、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广播电影电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直属学校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1、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职责——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12、纪检监察室:
职责——监督检查省广电局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协助省广电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省广电局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省广电局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完成省纪委、监察厅和省广电局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