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打款到对公账户里吗?
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没有要求必须对公付款,打到相应账户的。但是,在实际中,一般是建议对公付款到对应的账户。
而且在实际中,还会要求对公付款的付款单位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收款方和收款账号是一致的,同一个。
但如果碰到对公付款的付款账号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开票单位和账号不一致时,是需要查明原因。大多情况下是,付款申请书上的收款单位与发票上的开票人,是母子公司或加盟店的关系。因为收款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让母公司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就会出现对公付款账号与发票不符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我们是需要收款方提供一个说明的。
当然,如果不对公付款,而是报销的形式,这样也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点的是,一般只适用于小额付款。
大额付款,如果不采用对公付款的形式,往往风险会比较大。一方面存在可能虚开发票的可能。另一方面,个人银行流入后流出大额资金。这是容易引起监管部门的调查。这样的话,会增加公司不必要的风险。
总的说来,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一定要要对公付款,避免私人报销。
个人银行账户进账多少会被查
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在办法中,对大额交易进行了定义,也就是说超过以下数字就有被稽查的风险: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那么,对于一些想要合理筹划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的企业,不通过“私户避税”的话,应该怎么节税才合法合规呢?
企业通过入驻园区,成立一家或多家个人独资企业,以这些新公司对外承接部分业务,通过商业模式的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开具相关技术服务费、咨询费等服务类型的发票。小规模企业增值税3%,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按五级累进制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后0.5%-2.1%,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综合税负率不会超过5.18%。
举个例子:
一家信息技术服务公司,一年的利润总额为500万,入驻上海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承接这500万的业务,那么它的纳税情况如下:
增值税:约为14.6万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后10.5万
整体节税80%以上
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20%的分红个税,而是核定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对于高收入人群或者高利润企业来说无疑都是一种很好的节税途径!
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核定征收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call:156--8317-4870】,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公转私的规范性涉及到整个过程,不仅仅是转账这一个步骤。要管理公转私,需要整个流程。
更多园区优惠政策,和税收筹划方案欢迎私信小编,小编会在第一时间回复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