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日发表《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全文如下:
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2019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体系不断完善
三、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日益彰显
四、妇女政治地位显著提高
五、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升
六、妇女健康状况极大改善
七、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八、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
九、妇女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广泛
结束语
前言
纵观历史,没有妇女解放和进步,就没有人类解放和进步。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妇女解放、促进男女平等写在奋斗的旗帜上。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妇女结束了千百年来受压迫、受奴役的历史,当家做了主人。
70年来,中国妇女事业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紧密相连。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一代又一代妇女为中国的建设、改革与发展开拓进取、贡献力量。在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中国妇女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亿万妇女更加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主人翁地位更加彰显,半边天力量充分释放,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日俱增。中国妇女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
为进一步增进国际社会对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发展成就的全面了解,特发表本白皮书。
一、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男女平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始终高度重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人大立法保障妇女权益、政协协商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工作机制,强化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桥梁纽带的工作机制,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制度机制保障。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和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7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男女平等的政治主张,将实现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作为奋斗目标,将妇女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召开第一至第十二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根据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确定妇女运动和妇女工作的方针原则和主要任务,统筹部署和推进妇女工作。进入新时代,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成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和内容。2015年,召开历史上第一次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为推进妇联组织改革,增强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做好新时代妇女工作指明了方向。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妇女事业放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推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构筑坚固的法律屏障;把促进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把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紧密融合,使妇女事业更具时代性。
图表:专栏1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核心要义 新华社发
建立完善人大立法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机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认真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责过程中,高度重视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先后设立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积极宣传贯彻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在立法审议和法律监督中重视采纳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就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情况报告,组织专题调研,切实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建立完善政协协商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政协全国委员会先后设有妇女组、妇女青年委员会、妇青和法制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对涉及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办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提案。妇联界别作为政协全国委员会目前设置的34个界别之一,组织协商座谈,开展专题调研,提交提案建议,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持续推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
建立健全政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工作机制。1990年成立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1993年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由成立之初的19个增加到目前的35个(图1)。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依据法定职能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相关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全国县级以上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协同配合的组织工作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专项规划将促进妇女发展作为重要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设立专门章节,对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出规划部署。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等明确提出保障妇女权益的目标任务。1995年以来,中国连续颁布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不同时期妇女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2019年,启动了新一周期的纲要编制工作。建立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统计监测报告,定期开展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出版《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事实和数据》《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等。
图表:图1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构成 新华社发
建立健全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桥梁纽带的工作机制。全国妇联是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目前已形成由全国、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六级妇联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以及团体会员构成的组织体系(图2),同时,新领域新业态新阶层新群体中的妇联组织覆盖不断拓展。在党的领导下,妇联组织依照章程,切实担负团结引导各族各界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切实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基本职能。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广泛深入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充分发挥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功立业。全国妇联作为成员单位参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等的工作,反映妇女利益诉求,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国妇联牵头成立“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机制等,通过跨部门合作共同推动妇女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妇联组织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作用,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建立直接联系服务妇女群众长效机制,有效开展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工作。团结引领其他妇女组织,共同服务妇女群众,推动男女平等和妇女事业发展。
图表:图2 妇联组织体系结构图 新华社发
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体系不断完善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中国把保障妇女权益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国共产党组织制定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提高妇女地位。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不断强化男女平等的法治保障,将保障妇女权益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程中,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原则。1954年第一部宪法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并在历次修改中一以贯之。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修正案,奠定了妇女人权保障基石。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婚姻制度。改革开放40多年来,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中国制定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都鲜明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1992年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第一部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具体规定了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2005年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确立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并将“劳动权益”修订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妇女权益立法取得新突破。2015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家庭暴力告诫、强制报告、人身安全保护令和紧急庇护四项制度;同年,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加大保护幼女人身权利。70年来,中国逐步形成并完善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100多部单行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
图表:专栏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新华社发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实践深入推进。建立保障妇女权益的跨部门合作机制,严厉查处打击强奸、拐卖、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自1997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专题执法检查,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效落实。各地法院普遍设立妇女维权法庭(合议庭),在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努力让妇女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广泛践行性别平等和性别公正理念。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改革,确立人性化审判理念,强化妇女权益的司法保障。在推进网络安全立法、加强备案审查、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扩大妇女权益的保障范围。逐步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2018年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达36.1万人次。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宣传深入普及。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纳入全民普法规划。从1986年开始实施的“一五”普法规划到2016年实施的“七五”普法,始终把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妇女参与法治实践能力作为重要任务,坚持妇女普法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坚持普法宣传与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相结合,坚持经常性普法与每年“三八”国际妇女节等重点普法相结合,坚持运用传统媒体普法与新兴媒体普法相结合,坚持普法宣传与激发妇女主体活力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推动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法治文化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加强面向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在决策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法律政策制定和实施中体现妇女利益需求。加强面向法律工作者的法治宣传,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进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男女平等。加强面向妇女群众的法治宣传,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妇女群众身边,引导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面向家庭的法治宣传,引导家庭成员崇德守法,树立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文明风尚。
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创新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规定,创建源头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发展新机制。2012-2018年,全国30个省(区、市)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将男女平等价值理念引入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各环节,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体现了新时代妇女群众的意志和期盼,进一步丰富了新时代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
妇女和妇女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参与立法决策的女性比例不断提高,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影响力显著增强。妇女参加政府机构决策管理的人数不断增加,目前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新录用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超过一半,地方新录用公务员女性占比四成以上,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司法机关女性比例显著提升,2017年,女检察官占检察官总数的32.6%,比改革开放初期的1982年提高23.6个百分点;女法官占法官总数的32.7%,比1982年提高21.7个百分点。妇联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参与人大常委会和专委会、向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提交议案建议提案等方式,代表妇女群众参与法律政策的制定,监督法律政策的实施。近5年,妇联组织推动并参与反家庭暴力法、“全面两孩”配套措施等法律政策的制定修订,对80余件国家法律政策及3000多件地方法规政策建言献策。探索建立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机制,预防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定期发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优秀案例,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以“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为主题开展普法宣传,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妇女群众的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在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公开征求意见中,积极表达利益诉求、提出意见建议,为法治中国建设献计献策。
三、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日益彰显
妇女是国家的重要建设者。中国制定实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充分保障妇女的经济权益特别是平等就业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更加重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更加高涨,半边天作用更加凸显。
妇女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参与、广泛受益。中国高度重视妇女扶贫脱贫。《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都将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作为优先事项,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脱贫攻坚中更加重视妇女的参与和受益。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将贫困地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简称“两癌”)检查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实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母亲安居工程”“母亲健康快车”等公益慈善项目,帮助患病贫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等改善生存发展状况。开展全国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百城万村”家政扶贫行动,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实现就业。妇联组织大力实施“巾帼脱贫行动”,围绕立志脱贫、能力脱贫、创业脱贫、巧手脱贫、互助脱贫、健康脱贫、爱心助力脱贫七项重点任务,积极探索“连环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基地+贫困妇女”等扶贫模式,助推妇女精准脱贫。按照现行农村贫困标准,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9899万减少到1660万,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1.7%,减少的贫困人口中约一半为女性。
保障平等土地权益调动农村妇女生产积极性。从土地改革、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到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国始终重视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妇女土地权益。2014年起,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明确要求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记载到权属证书上,广大农村妇女实现了“证上有名、名下有权”。2018年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2018年,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全国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纠正与法律政策规定、性别平等原则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和经济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她们踊跃投入乡村振兴,积极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加强劳动保护激励女职工岗位建功。中国高度重视从制度上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各项权利。从1988年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到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程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2017年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企业占比71.2%,比2002年提高35.2个百分点。截至2017年9月,全国共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36.6万份,覆盖女职工近8000万人;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的基层企事业工会近30万个,覆盖女职工1849.4万人。编发《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推动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各项劳动保护工作深入推进,为女职工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条件。各行各业女职工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超过四成。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恢复国民经济和发展社会生产热潮,成为新中国工业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40多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妇女就业选择更加多元,创业之路更加宽广,就业和创业人数大幅增加。2017年,全国女性就业人数3.4亿,比1978年翻了一番(图3)。中国政府实施鼓励妇女就业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2009-2018年全国累计发放3837.7亿元,中央及地方落实财政贴息资金408.6亿元,获贷妇女656.9万人次,妇女就业创业得到大力支持。2017年全国妇联举办中国妇女创业创新大赛,吸引56万妇女参与,激发妇女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活力。妇女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
妇女就业领域极大拓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妇女生产力不断释放,就业领域更加广泛。2010年,妇女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比例为46.8%,比改革开放初期的1982年提高24.8个百分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实行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动男女平等就业。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了不得实施的六种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约谈、市场监管、司法救济三条救济渠道,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就业权提供有力支持。2017年,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女性专业技术人员1529.7万,占比48.6%,比1982年提高9.5个百分点。妇联组织培养巾帼电商带头人10万多名,辐射带动1500多万妇女增收致富,初步形成“互联网+女性创业”的服务体系,使妇女不出户、不出村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达到55%。
图表:图3 全国女性就业人数(亿人) 新华社发
各行各业优秀女性大量涌现。中国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发挥妇女聪明才智,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加强就业服务培训,支持妇女在国家建设中建功立业。各级妇联组织表彰了一大批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手标兵和三八红旗集体。各级工会组织大力表彰五一巾帼标兵岗和五一巾帼标兵。改革开放40多年来,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条战线展现巾帼风采、贡献巾帼力量。比如,屠呦呦为中药和中西药结合研究做出了卓越贡献,是中国首位获得诺贝尔奖的女科学家,是中国妇女的杰出代表。
四、妇女政治地位显著提高
中国重视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新中国成立之初,就从法律上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完善,为妇女参政提供了新机遇、拓展了新渠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一贯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都明确要求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政策文件、明确目标要求等措施,持续加大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和女党员比例。2017年,全国党政机关女干部人数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2.2万增加至190.6万,占干部总数的26.5%。201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新录用公务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2.4%;地方新录用公务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4%。2018年全国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2.2%,比2015年提高1.6个百分点。2018年,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7.2%,比1956年提高16.7个百分点。党代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升,党的十九大代表中的女性占比24.2%,比1956年党的八大提高14.9个百分点。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升。重视发挥妇女在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的作用,是中国的一贯主张。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达到24.9%,比1954年第一届提高12.9个百分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女委员比例达到20.4%,比1949年第一届提高14.3个百分点。
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更加广泛。积极推动基层民主建设进程,适时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为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20世纪80年代以来,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发展为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条件。2017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3.1%,比2000年提高7.4个百分点。妇女在居委会中的人数比例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017年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49.7%,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39.9%。妇女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比例稳步提升,2017年,工会女会员占比38.3%,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中女性比例分别为39.7%和41.6%。
妇女和妇女组织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渠道更加畅通。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认真履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建言献策。各级党政机关女干部立足岗位,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恪尽职守。广大妇女民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利用各类平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提出建议、表达诉求。妇联组织积极履行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参与协商民主、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妇联改革使一大批有热心、有专长、有影响力的妇女骨干进入各级妇联特别是基层妇联工作队伍,乡、村两级妇联执委达到770多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升
中国通过制定实施法律法规赋予妇女同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在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持续实施教育惠民政策、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积极推进教育公平的历史进程中,妇女受教育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大幅提升。
扫除妇女文盲成果斐然。新中国成立之初,妇女文盲率远远高于男性。1949年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识字教育、扫除文盲。1956年中国发布《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再次明确扫盲工作目标。20世纪50年代开展的三次扫盲运动,帮助1600万名妇女脱盲。改革开放后,中国持续开展扫盲工作,到1993年累计扫除妇女文盲1.1亿。1995年以来,中国政府颁布实施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始终把扫除妇女文盲、提高妇女识字率作为主要目标,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作为重点。全国15岁及以上女性人口文盲率由新中国成立前的90%降至2017年的7.3%,实现历史巨变。
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消除性别差距。在大力扫除妇女文盲的基础上,中国高度重视保障女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和政策,不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通过设立中小学助学金、制定女童专项扶助政策、实施“春蕾计划”和“希望工程”等助学项目,大大增加了农村女童受教育的机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补齐农村义务教育短板,农村女童接受教育的机会更多。2017年,女童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9%,与男童完全相同;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分别达到46.5%和46.4%,比1951年分别提高18.5和20.8个百分点。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男女平等。
妇女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水平实现历史新高。中国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女性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机会不断增加。改革开放40多年来,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大中西部贫困地区扶持力度,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多。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8.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7.7%,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已达50.9%。199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不断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推行助学贷款制度,设立助学奖学金,为更多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创造了条件。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已达52.5%,比1978年提高28.4个百分点,比1949年提高32.7个百分点(图4);女研究生占研究生总数的比例已达48.4%,比1985年提高29.8个百分点。
图表:图4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女生比例(%) 新华社发
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人数大幅增加。中国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法律政策,逐步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不断增加。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提出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更加重视职业教育发展。2019年颁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扩大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了新机遇。2017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2.9%。改革开放40多年来,继续教育得到长足发展,成为妇女获得知识、增长技能、提高素质的重要渠道,妇女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人数和比例逐年上升。2017年,全国成人本专科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58.8%,比1988年提高27.3个百分点;网络本专科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7.3%。此外,妇女还广泛参与各级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
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取得成效。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机关单位、工矿企业、街道、公社建立幼儿园。199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35%。从2011年开始,中国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解决入园难问题。《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2017年,3-6岁儿童毛入园率为79.6%,全国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达4600万,其中女童占比46.7%。
六、妇女健康状况极大改善
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石。中国高度重视发展妇幼保健事业,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纳入国家战略,不断完善妇幼健康法规政策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大力实施妇幼卫生项目,为妇女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不断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均等化,妇女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妇幼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新中国成立之初,把妇幼健康作为卫生健康事业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妇幼保健工作。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颁布实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将妇幼健康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等,都提出明确的妇幼健康目标措施,将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中国特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不断加强。中国致力于加强妇幼卫生机构建设。自1950年起,在城乡逐步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持续加大基层妇幼保健网络投入,不断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立了妇幼卫生年报系统和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党的十八大以来,妇幼保健网络逐步嵌入覆盖14亿人口的医疗保障网和覆盖城乡的三级医疗保健网,妇幼健